注册 |登录 您好,欢迎光临创业中关村的网站!

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

来源:1  更新时间:2015-10-17  已浏览 3507次

 

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

财税[2013]52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381日起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,暂免征收增值税;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,暂免征收营业税。

请遵照执行。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2013 7 29

 

首页 关于我们 工作机会 联系我们 Copyright©2010-2015 cyzgc.com,all Rig Reserved   京ICP备09082773号-5